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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8起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犯罪典型案例

打击利用微信平台销售假药案,严惩生产、销售过期食品案,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零容忍……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发布8起检察机关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犯罪典型案例,涵盖了从粮食、畜禽、水产、奶粉到药品等与消费者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说,这八起案例是检察机关充分行使批捕、起诉、立案监督、抗诉、提起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诸多检察职责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缩影,体现了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方位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坚定决心。

利用微信平台销售假药

当前,利用网络通讯工具倒卖假冒伪劣商品的案例屡见不鲜,特别是使用微信等网上销售案件增速明显。此次发布8起案例中,就有两起利用微信平台销售假药案。

在北京王爽、谷小伟生产、销售假药抗诉案中,王爽伙同其丈夫谷小伟,在未取得药品生产、销售许可的情况下,于北京市前门东路刘老根大舞台员工宿舍内,将从他人处购进的“纯中药减肥胶囊”进行装瓶、封袋,并自制说明书。

王爽利用映客直播平台对该减肥药进行宣传,使用微信与购买者联系并收款,再由谷小伟联系物流企业邮寄发货。经食药监部门认定,涉案“纯中药减肥胶囊”按假药论处。

检察官在了解到本案中购药者自发建立了维权微信群后,主动加入该群并表明了身份,通过积极沟通、答疑解惑,既深入了解了案情,也有效缓解了部分被害人激动极端的情绪,为案件平稳顺利推进打下良好基础。

本案系利用网络手段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犯罪案件,取证难度大。为此,检察官转变思路,在尊重日常经验法则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慎重审查全案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电子证据、司法鉴定意见等多种类证据,综合认定犯罪数额为300多万元。

最终,二审判处王爽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80万元;判处谷小伟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在北京孙庆、白冬双非法经营、销售假药案中,被告人也是通过微信联系倒卖药品,并使用化名以“保健品”为名通过物流公司发货。

针对本案暴露出物流公司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如未履行实名制要求、未进行严格的开箱验货等,检察官整合同类案件向涉案物流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该企业在依法规范经营、落实收寄实名制、加强内部监督等方面进行整改落实,从规范物流企业方面阻断犯罪土壤。

生产销售过期伪劣食品

在这8起案例中,有2起案例涉及食品保质期的问题,彰显了检察机关办案严谨的态度。

在上海郝连杰、潘同刚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中,郝连杰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一个仓库作为大米的加工生产车间,组织潘同刚等人使用因临近保质期、生虫、破损等原因被退货的大米,单独或混合其他大米重新加工、灌装,并在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后制成“佳惠”牌虎林地区、秋田小町、稻花香、东北长粒香等大米,销售给联华超市,销售金额共计89万多元。

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侦查机关和辩护人对本案看法截然相反:侦查机关认为郝连杰将南方大米冒充北方大米,将陈米、碎米掺入新米并予以销售的行为均属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辩护人则认为用于生产涉案大米的原粮保质期均达三年,郝连杰更改生产、灌装后成品大米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

办案检察官对案件事实、法律规定进行细致分析后,明确被告人使用超市退货大米(属回收食品)、生虫大米作为原料再生产的行为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应认定为不合格产品;明确被告人重新喷涂成品大米生产日期、保质期的做法直接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亦应当认定为不合格产品。

最终,法院判处郝连杰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判决潘同刚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60万元。

而在上海孟新保等销售伪劣产品案中,孟新保等人对外推销的是超过保质期的新西兰恒天然全脂奶粉,达80.8吨,销售金额共计110多万元。

本案为一起18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系列案之一。检察官在该系列案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多名涉案业务员在逃,认为业务员的归案不仅有利于案件全部事实的查清,且业务员是将过期奶粉直接推向市场的责任人之一,故对涉案在逃的多名业务员进行追捕追诉。最终孟新保被判有期徒刑七年。

在食品中添加有毒物质

在这8起案例中,有2起是生产销售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检察机关严厉打击绝不留情。

江苏冯春兰、姚勇军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是在鱼塘中添加孔雀石绿。孔雀石绿化学物系有毒有害兽药,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泰州市检察院在走访调查中了解到,泰州市农委在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从一水产养殖户鱼样品中检测出违禁物质孔雀石绿,建议泰州市农委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泰州市农委认为,在检查中发现的投放了孔雀石绿的水产品只有146公斤,数量、案值较小;而且如果将该线索移送查处,可能对当地水产养殖业带来负面影响,故未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泰州市检察院立即采取行动,召开有公安、农委等部门参加的协调会,统一认识、打消顾虑,随后向市农委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市农委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立案后,泰州市检察院迅速派员提前介入。一方面引导公安机关挖掘孔雀石绿来源,以确定案件侦查方向和范围;另一方面要求公安机关全面取证,不仅要对犯罪嫌疑人处存放的化学品进行检测,明确性质,还要对已投放孔雀石绿的养殖鱼类进行检测。同时,广泛收集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及时扣押实物、获取买卖票据,以证实存在投放孔雀石绿的行为及主观故意。

最终,法院判处冯春兰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3万元;判处姚勇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5万元,禁止姚勇军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办案过程中,泰州市检察院还发出检察建议推动泰州市农委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水产品养殖的检查、检测力度,进一步重申禁止在水产品中非法添加违禁物质。此外,又大力推动泰州市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的专项整治,联合市农委按行业推进蔬菜农药使用、瘦肉精、畜禽水产品违法添加物质等专项治理,共查处行政违法案件42件,移送刑事案件4件。

在安徽王其团、张家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涉及给生猪注射药物并注水的问题。

本案中,经检验,案发现场的无标签药物及猪尿液中检出肾上腺素,但是猪肉、猪肝中是否含有肾上腺素未作结论。公安机关以送检样品猪肉、猪肝中未检出有毒、有害物质为由拒绝受案。检察机关通过借鉴外地办理类似案件的成功经验,解决了本案中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认识分歧的问题,确保案件的顺利查办。

最终,法院分别判处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另外2起案例是:湖南湘阴县电视台虚假药品广告案和江西郭奕良硫磺熏制食用辣椒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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