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法治新闻-四川德途律师事务所 

N

ews新闻中心

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发力,积极作为,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方面,好的营商环境犹如阳光和空气,助力企业健康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论断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法治与市场关系的深刻认识和全面把握。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商事活动中纠纷无处不在,人民法院作为纠纷解决的专业机构与最终机构,在纠纷解决的专业性及权威性方面,是其他机构不可比拟的,其所建立的“规则之治”对于市场参与者而言至关重要,在稳定预期、提振信心、激发活力、促进发展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当前,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化,人民法院面临旧矛盾、新问题叠加,民商事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化解难度越来越大,人案分布的结构性矛盾突出,同时有的法院和工作人员在工作机制等方面与新时代形势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这种司法状况不能满足创业者、企业家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新期待。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发力,积极作为,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投资经营环境是否安全稳定,是企业及企业家关心的首要问题,人民法院必须要回应这种关切。要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突出源头治理,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营造和谐、安全、公平的社会环境。要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对企业和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以犯罪论处。严格把握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防止随意扩大使用。要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要妥善处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民刑交叉”案件,坚决防止“办一个案件,垮了一个企业,跑了一批企业家”。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注重发挥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能,完善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发生。

    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竞争与自由被奉为市场经济圭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能否起到决定性作用,要求法院全力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要强化平等保护理念,消除市场壁垒和行业冰山,对不同领域、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主体做到一视同仁,对各类主体的诉讼地位、诉讼权利、法律适用、法律责任、法律服务、法律保护等方面做到一律平等,切实保障各类主体公开公正公平的参与竞争。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提高民商事案件的裁判水平,为市场主体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要准确把握商事审判“调”“判”关系,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以判示调,以判决形式确立规则、规范行为,以调解的独特优势化解矛盾、解决纠纷。要切实提高司法服务效率及司法救济的及时性,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提升民商事纠纷案件审判质效,提高司法服务效率。针对企业反映的案件审理周期过长、执行不力等问题,要在设置速裁团队,缩短案件审理时间,推进“简案快审、类案专审、难案精审”。针对实践中受侵害企业“赢了官司,丢了市场”的问题,要通过适用诉前禁令、诉中禁令等举措,提高司法救济及时性。针对“僵尸企业”提供无效供给、占用经济资源的现状,探索民营企业破产重整效能与拯救价值最大化。要落实产权保护原则,全面保护各类主体的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无形财产权等具有财产内容的经济财产权,确保企业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增强创业创新活力,增强市场投资信心,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培育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是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的基础,法院应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为诚信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要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导向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妥善处理各类买卖、借贷、担保等合同纠纷,鼓励诚信交易,严惩商业欺诈、恣意毁约、背信弃义等失信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坑蒙拐骗行为,强化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责任意识。要依法审理各类合同纠纷,保障市场主体缔约自由,对合同自由的司法干预要限定在法律明文规定的范围之内。要稳定投资者的预期,对政府违反承诺案件,坚决依法支持企业和企业家的合理诉求;对确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改变政府承诺的,依法判令其补偿企业和企业家的财产损失。要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战役战果,严厉打击失信行为和恶意“逃废债”行为。定期将“黑榜”在微信公众号、微博以及报纸等媒体曝光,向社会公布失信失德的反面实例,形成正确的社会导向。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推动建立健全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相关的司法大数据的收集共享和应用机制,建成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系统,提高诚信违法成本,加大对违法失信的惩戒力度,让市场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要坚持将诚信理念贯穿于审判执行全过程,教育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在审理中严把证据事实关,严防虚假诉讼,提高司法公信,以公信促诚信。

    营造“亲”“清”有界的服务环境。营商环境建设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是让企业在真实世界中享受到优质的管理和服务,把想办的事利利索索地办成、办好。这就要求司法机关亲而有界、亲而有度,清而有责、清而有为。“亲”要求法院解企忧、优服务。要探索服务企业的多种形式,延伸司法审判职能。通过举办座谈会、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指导企业和企业家依法治企、依法经营,预防市场交易风险。持续强化以案释法工作,通过各种新媒体平台,适时发布涉及企业金融借款、民间借贷、产品质量、劳动争议等常见涉企典型案例,及时公布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引导企业家遵纪守法、敢于担当、服务社会、履职责任,推动形成尊重、关心、支持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清”要求法院明规矩、严执纪。强化与企业交往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严格规范交往行为,使法官与企业家坦荡真诚交往,建立真诚互信、清白纯洁、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共同营造诚信守法、风清气正、交往有道、廉洁高效的企业发展环境。同时要强化监督执纪,严厉惩处与企业交往中存在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问题以及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懒政怠政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切实保障企业及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QQ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