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上门审理抚养费纠纷案件促成调解结案-典型案例-四川德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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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ory理论研究

法院上门审理抚养费纠纷案件促成调解结案

————某女诉其父亲抚养费纠纷案

案例要旨

  法院考虑到抚养费纠纷案件一方当事人智力障碍且双方当事人均行动不便的实际情况,在当事人家中开庭审理案件,缓解双方对立情绪,促成调解结案。

案例正文

某女诉其父亲抚养费纠纷案
  10月23日上午,京山法院法官上门开庭,当场调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原告某女因意外导致智力障碍,被评为二级伤残,丧失了劳动能力,后又身患糖尿病,需长期治疗,已累计住院十多次,花费数万元,该费用现由其兄弟姐妹分摊。原告现已四十多岁,仍借住其兄家中,虽享有低保,但保费不足以负担其日常生活和治病所需。其父现退休,已八十有余,每月有退休金4000余元,名下有门面、住房约十间用于出租,月租金约2000元,但其从未向原告给付过生活费、医疗费。原告认为,其父应承担相应抚养义务,故诉至法院。
  考虑到原告因糖尿病并发症身体不适,被告也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该案为因抚养关系引发的家庭纠纷,主审法官认为可以上门开庭,以缓解双方对立情绪,促进双方妥善解决问题。经沟通,双方同意在被告家中开庭。当日上午9时,在被告家中,当事人双方围坐一桌,主审法官在综合了解当事人家庭情况、身体情况、经济来源、矛盾由来后,引导双方心平气和地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和面临的困难,并通过唠家常、谈心交心的方式从法律、情理角度,向双方解释本案的处理途径及对应利弊,引导双方选择调解途径解决问题,最终双方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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