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疫情期间应急征用资产、物资等用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依据和补偿-法治新闻-四川德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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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疫情期间应急征用资产、物资等用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依据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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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理的一份《暂扣通知书》显示,大理市政府应急征用了598箱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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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小组发给大理市卫生健康局的《关于商请放行暂扣物资的函》显示,重庆方面在大理市扣下这批物资后曾发函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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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小组发给大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联系函》,索要大理市扣下这批物资为黄石所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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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热搜#大理市政府征用口罩#引起轩然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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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通报,将暂扣口罩予以放行,卫健局局长被免职。

 

 

一、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疫情期间是否有权临时征用资产、物资等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有权征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期间,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临时征用资产及物资等用于疫情防控工作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临时征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三条第三款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四十四条  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十二条第一款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

 

5.《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4.2.14 当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6.《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

第九条第二款第(四)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代表政府统一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工作,履行下列主要职责:(四)根据需要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决定先行就近征用物资、设施、设备和交通工具。

 

 

 

二、 阻止、阻拦或拒绝政府及相关部门为公共利益需要,征用资产及物资用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政府及相关部门是否有权进行处罚?

有权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六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六十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政府应急征用的实施主体是什么?

由县级以上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如各地的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可以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代表政府统一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工作。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

 

2.《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

第九条第二款第(四)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代表政府统一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工作,履行下列主要职责:根据需要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决定先行就近征用物资、设施、设备和交通工具。

 

 

四、政府应急征用的实施程序是什么?

从《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来看,都规定了各级政府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也规定了政府在实施疫情控制措施时有权实施应急征用,在应急工作结束后开展评估和补偿。因此,政府在实施应急征用时,应先按照预案开展工作,预案之外的可事急从权,直接实施决定实施应急征用。实施应急征用时,应注意以视频、照片等方式保存被征用房屋、交通工具、设施设备和物资的数量、型号、种类、品质等信息,并由被征用人签字确认,以便于事后开展评估和补偿工作。如紧急状态下无法找到被征用人的,建议由两名非利害关系人的证人签字证明。

 

【法律依据】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五、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疫情期间的临时征用对被征用人的补偿应当如何确定?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被征用人的资产或物资被政府及相关部门征用后,法律并未就应急征用的补偿标准作出具体的规定。《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应进行合理评估后补偿。虽然,《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但也应考虑到新型冠状病毒具有传染性,可能会对征用的房屋、交通工具、设施设备的影响,如污染严重的或被征用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考虑直接进行征收补偿。

此外,如各地地方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应急征用的补偿标准作出具体规定的,应按照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

 

2.《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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