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的物权保护方式-司法观点-四川德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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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ory理论研究

公司债券的物权保护方式

可通过设定担保来保护债权的实现。债券发行公司可以通过提供不动产、动产或其他财产权作抵押或质押,来担保支付公司债券的本息,也可以发行附保证的公司债券。

  公司在发行债券的同时,为了保证债券的偿付以及吸引投资者,可以提供担保,具体形式包括保证、质押、抵押等,这使得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有了更加有力的保障。当发行公司违约时,投资者可以通过行使担保权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为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应符合以下规定:①担保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②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保证,且保证人资产质量良好;③设定担保的,担保财产权属应当清晰,尚未被设定担保或者采取保全措施,且担保财产的价值经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不低于担保金额;④符合《物权法》、《担保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必须提供担保,但是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的公司除外。提供担保的,应当为全额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担保,且保证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不低于其累计对外担保的金额。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不得作为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担保人,但上市商业银行除外。设定抵押或质押的,抵押或质押财产的估值应不低于担保金额。估值应经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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