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再婚,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吗?-法治新闻-四川德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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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再婚,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张三的母亲于多年前死亡,其父亲独自把张三养大成人,现张三常年在外打工,父亲一个人独居家中,在一次跳广场舞的过程中邂逅了隔壁小区的王阿姨,王阿姨的丈夫也于多年前死亡。张三的父亲和王阿姨相识不久后,双方感情迅速升温,而后准备结婚,相互照顾,以图有个伴儿。此时,张三开始犯愁了,王阿姨只有一个儿子,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从来不管王阿姨,张三担心王阿姨和其父亲结婚后,自己便要多赡养一个老人,让自己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那么,父母再婚后,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一是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继父母不仅要保证继子女的生活所需,而且要保证继子女能接受正常的教育。对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继父母,未成年的继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继子女,有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二是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在通常情况下,受继父母抚养成人并独立生活的继子女,应当承担赡养继父母的义务。继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有要求继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权利。

三是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

也就是说,继父母与接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属于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则不发生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如果继父母未抚养未成年的继子女,则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则不发生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那么继子女就没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反之,如果继父母抚养了未成年的继子女,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则形成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那么继子女就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

本案中,王阿姨和张三的父亲结婚,张三已经是成年人,王阿姨未曾抚养张三也没有机会抚养张三,王阿姨和张三之间未形成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张三的父亲和王阿姨结婚后,张三也无需对王阿姨尽赡养义务,张三的担心纯属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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