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给主播打赏10万元,父母发现后,可以追回吗?-法治新闻-四川德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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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给主播打赏10万元,父母发现后,可以追回吗?

张三10岁,其父母为了生计忙于奔波,无暇陪伴张三,为了使张三不打扰他们,经常一回家就把手机扔给张三玩耍。张三最近沉迷一款游戏,经常看该游戏的直播,久而久之和该游戏的主播熟络,经常用其父母的账号打赏该主播。到其父母发现之日,张三已经累计打赏该主播10万余元。此时,张三的父母心急如焚,想要追回张三对该主播的打赏。

问:张三的父母可以追回张三打赏主播的10万元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本案中,张三10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只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纯获利益”,一般是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某种民事法律行为中只享有权利或者利益,不承担任何义务,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奖励、报酬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实施了此类行为,他人不得以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行为不发生效力。所谓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些民事法律行为多与日常生活相关,如对于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购买价值不高的学习用品、平日出行乘坐交通工具等。

张三打赏主播10万元的这个行为,处置了大额的款项,对于张三这个年纪来说,并不相适应,如张三父母拒绝对其追认,则张三打赏主播10万元的行为即属无效。但同时,张三父母对张三疏于监管,未尽到对张三的教育义务,张三作为未成年人不知道法律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规定,但理应懂得在取用家中大额钱财消费时应征得父母同意,此系社会普遍认可的家庭伦理。因此对于张三打赏主播10万元这个行为归于无效,张三父母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张三父母可追回张三打赏给主播的钱款,但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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