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条例 正确上网-党支部动态-四川德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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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条例 正确上网

2018年11月13日下午,中国共产党四川德途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组织全体党员和律师事务所其他在职员工集体学习中纪委和国家监察委会网站上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专家解读视频资料,并对《条例》中涉及党员上网和使用微信、微博等网络交流工具的内容进行了重点学习。


1.重大原则问题不同中央保持一致,严重者开除党籍。

《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等,开除党籍。

《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通过网络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严重者开除党籍。

《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网络等方式,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严重者开除党籍。

《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网络等方式,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诋毁污蔑英雄模范,严重者开除党籍。

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通过网络等方式,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严重者开除党籍。

《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7.泄露这些信息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通过这次集体学习,我支部全体党员进一步认识到要时刻牢记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无论现实生活还是网络世界都要表里一致,必须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我们的日常习惯。其他在职员工认为,只有纪律严格的政党才是中国稳定发展,不断前进的根本保证。他们看到了《条例》的修订,更看到了中国共产党严于律己的决心和肩负引领中华民族前进的历史担当。他们纷纷表示,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虽然自身并非党员,但也要严格要求自己,时刻向党员靠齐,不能把虚拟的网络世界当做肆意妄为的空间,要言行一致、努力工作,为民族的复兴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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