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雪运动中发生人身损害,法院如何认定赔偿责任?-司法观点-四川德途律师事务所 

T

heory理论研究

滑雪运动中发生人身损害,法院如何认定赔偿责任?

法信·裁判规则

1.未尽到高于一般运动的安全注意义务的高危险性运动项目经营者对被侵权人的人身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徐女士诉静之湖滑雪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未经培训直接进行高危运动项目(如,滑雪等)的行为人,对其自身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而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主要责任。高危险性运动项目的经营者虽采取相应措施,但因缺乏有效管理而未尽到高于一般运动的安全注意义务的,对被侵权人的人身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北京法院网 2015-05-26

2.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义务人虽然提供了一定的安全保障措施,但并未结合特定时间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而损害他人权益,仍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王某诉玉溪滑雪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义务人虽然提供了一定的安全保障措施,但并未结合特定时间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而损害他人权益,受害人如有过错则承担主要责任,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义务人承担次要责任。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网 2017-01-05

3.未尽基本的安全防护和技术指导义务的滑雪场经营者应对滑雪者受到的损害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张伟与某滑雪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滑雪运动与其他运动不同,经营者和参与者都应有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经营者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到基本的安全防护和技术指导义务的,应当对滑雪者受到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参与者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来源:新疆法院网 2014-09-18

4.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在滑雪活动中做好防护措施,及时闪避危险,其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较大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李新诉张兰、某滑雪场健康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滑雪本身具有一定危险性,原告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滑雪活动的固有风险性有足够的认识,做好防护措施,及时闪避危险。原告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较大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滑雪场已经尽到了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的,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北京法院网 2015-11-11

5.滑雪场尽到了基本安全保障义务,初学者因自身原因与他人相撞的,滑雪场不担责——李某诉张某、北京市昌平区静园滑雪场侵权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滑雪场经营者在显著位置设置有安全警告标示展板,循环播放安全提示广播,设置教练聘用处且配备了专门巡逻人员,消费者作为初学者因自身原因与他人相撞造成人身损失的,应认定滑雪场作为经营者已经尽到了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网 2017-01-05

法信·司法观点

滑雪运动中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类型

(一)滑雪场因履行安保义务不合格导致的风险

现代社会,人们冬季滑雪基本上都选择去专业的滑雪场所进行,滑雪场所是指向社会开放,具有运营资质,能够满足人们进行与滑雪有关的训练、比赛、健身、休闲等活动的场所(包括室外滑雪场和室内滑雪馆)。作为滑雪活动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滑雪场所负有保障滑雪者在滑雪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律义务。但现实中,滑雪场所履行义务的不达标行为给滑雪活动带来了安全隐患和漏洞,并常常导致伤害事故的发生或造成损害结果扩大。来自滑雪场的风险常包括场地风险、设施风险、管理风险、救助风险等。

场地风险是指滑雪场所的场地设置不符合相应的标准,存在易引发风险的安全隐患。滑雪作为国家明文规定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对该项目的开展和运营国家有明确的强制性标准,如《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GB19079. 6 -2013 第6 部分:滑雪场所》5 . 1滑雪道中就规定: 室外滑雪道总面积应不小于6000㎡,室内滑雪道总面积应不小于3000㎡ ;雪层压实厚度不小于30cm , 雪面上不得有裸露的土石等杂物,雪层表面不得形成冰状。每条滑雪道终点停止区地势平缓。室外滑雪道终点停止区面积应不小于1000 ㎡,室内滑雪场终点停止区面积应不小于500㎡ 。终点停止区末端应加装安全防护设施。

设施风险是指因滑雪场所提供的滑雪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而存在易引发风险的安全隐患。滑雪设施、设备主要指的是滑雪器材,即滑雪运动时所使用的相关器材。包括滑雪板、滑雪鞋、固定器、滑雪杖以及滑雪服装、滑雪帽、滑雪镜、滑雪手套、滑雪头盔、滑雪镜、滑雪护具等。《中国滑雪场所管理规范( 2017 年修订版》第二十三条规定,滑雪器材的安全管理规范:(1)滑雪场所应积极倡导滑雪者佩戴头盔。(2)滑雪场所向滑雪者提供的滑雪器材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没有获得产品质量合格证的滑雪器材和开裂、变形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滑雪器材不得用于经营。(3)滑雪器材管理员,有责任为滑雪者选择合适的滑雪器材并进行调试,并告知滑雪者如何正确使用滑雪器材。(4)滑雪场所要按时对滑雪器材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器材完好。实践中,如果滑雪场所提供的滑雪器材不达标,很可能造成滑雪者在滑雪过程中受伤。

管理风险是指滑雪场所因在日常经营中管理不科学、不合规所引发的安全风险。滑雪场所除了需要提供符合标准的滑雪场地和设施、设备外,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应当管理科学、规范,以降低风险发生的几率。如告知、警示应当清楚且可识别,人员配备应当符合要求,维护雪场的秩序、及时制止违规行为,及时发现现场风险并有效处置等。典型案例一中,金辉公司因广播宣传的雪道级别跟告知牌上显示的雪道级别不一致,容易导致滑雪者的混淆,使滑雪者在选择雪道时误判从而导致了损害的发生,该损害的发生即是管理漏洞造成的。

救助风险是指滑雪场所因未按要求配备救助人员和设施或者在危险发生后未履行及时和适当的救助义务而使损害扩大的风险。滑雪作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在滑雪过程中发生危险在所难免,一旦发生危险及时与合理的救助对于防止损害的扩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救助义务也是滑雪场所应当履行的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的重要内容。《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GB19079. 6-2013第6部分:滑雪场所》7.5规定,滑雪场所应配有救护人员;7.6规定,专用急救设备应放在滑雪区域内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中国滑雪场所管理规范(2017 年修订版)》第四章滑雪场所第十六条规定:(一)滑雪场所法定代表人是滑雪场所安全防范的总责任人,其安全意识和执行力对滑雪场所安全体系的建设与操控至关重要。……2 .有保护滑雪者的责任,包括健全预防措施和对意外伤害事故的及时组织救助;……(二)滑雪场所的保障措施1.需配备滑雪指导员,有规模的雪场可设立滑雪学校。2. 有医务处置室和急救设备,包括救生船和救护车辆等。……第十八条规定,……雪上巡逻队员对现场救护负有责任;雪上巡逻队员应当接受红十字会的救护培训并考取救护员资格证。第十九条规定,滑雪指导员在工作期间遇到意外伤害事故,对伤者有救护的义务。

实践中,滑雪场所的救助制度不健全、救助人员和设施不达标、危险发生时救助不及时、救助措施不合理等都会导致损害的扩大。

(二)滑雪者因未尽谨慎注意义务而发生的风险

滑雪者是滑雪运动中最关键的一环,其既是滑雪运动实际的参与者,也是滑雪乐趣的实际体验者,还是危险发生时实际的承受者。滑雪运动导致的损害,其原因很大一部分来自于滑雪者自身。来源于滑雪者自身的风险常见有:在不适宜滑雪的状态下进行滑雪导致的风险、未按规定穿戴滑雪器具导致的风险、超越技术水平选择滑道导致的风险、在滑行时未尽谨慎注意义务导致的风险等。滑雪作为一项高危体育项目,为了保证滑雪者在运动中的安全,该运动对滑雪者自身有着较高的要求。如《中国滑雪场所管理规范( 2017 年修订版》第十七条滑雪者行为规则以十个条文分别规定了滑雪者在运动中须遵循的“尊重原则、向控原则、选择安全线路原则、超越原则、进入雪道、启动、爬坡原则、停止地点原则、两侧行走原则、注意警示标识原则、协助原则、事故确定身份原则”等十大原则;第十八条以规定雪上巡逻队员对不文明滑雪者、酬酒后滑雪者、中高级道“滑降”滑雪者有劝告其离开滑雪道的义务的方式,明确指出酗酒后禁止进行滑雪等。

而滑雪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多为滑雪者自行跌倒或互相间撞碰而致,因此,在滑行过程中,滑雪者必须高度谨慎,以避免跌倒或碰撞事故的发生。

(三)因第三人原因导致的风险

因第三人原因导致的风险指滑行过程中因碰撞导致的风险,它包括两方面:一是滑雪者之间因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而发生的碰撞风险,如典型案例三中两位滑雪者之间的碰撞; 二是滑雪者与非滑雪者之间的碰撞导致的风险,如非滑雪者误入滑雪道或安全缓冲区所导致的风险等。

(摘自《体育运动人身损害司法典型案例精析》,李双玉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18年版,第164~168页)

法信·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三十七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QQ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