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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订首次将违规互联网售彩明确为非法彩票

9月3日,财政部官网发布关于修改《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经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审议决定,对《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作了部分修改。修订后的细则将“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明确为非法彩票。

此次《实施细则》修改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在第七条关于非法彩票的规定中增加一项,将“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列为非法彩票之一。这是我国彩票法规中首次将违规互联网售彩明确为非法彩票。

《实施细则》中规定,非法彩票,是指违反条例规定以任何方式发行、销售以下形式的彩票:(一)未经国务院特许,擅自发行、销售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其他彩票;(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擅自发行、销售的境外彩票;(三)未经财政部批准,擅自发行、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品种和彩票游戏;(四)未经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委托,擅自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五)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以及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彩票,维护彩票市场秩序。

刚刚过去的8月21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等12个部门发文,综合治理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行为。公告称,近年来,有关部门多次联合清理整顿擅自利用互联网(含手机客户端,下同)销售彩票行为,彩票市场环境明显改善。但借助网站平台或客户端擅自委托或自行开展网络售彩等活动仍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我国彩票事业健康发展。公告表示,坚决禁止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行为。截至目前,财政部尚未批准任何彩票机构开通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业务。未经财政部批准,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机构及其代销者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任何企业或个人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互联网销售彩票相关业务。严厉打击以彩票名义开展的网络私彩、网络赌博等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自2007年开始,监管部门数次叫停互联网彩票销售。2007年11月,财政部、公安部、民政部等5部门就要求停止非彩票机构主办网站彩票销售业务;整顿彩票机构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业务;严厉查处和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销售彩票行为。2015年,财政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工信部、民政部等多部门再次发文称,未经财政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开展互联网销售彩票业务,至此互联网彩票业务便日益式微。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的数据,我国互联网彩票销售额曾迅猛增长,2005年仅有1亿元左右的销售额,到了2014年,互联网彩票销售规模达850亿元,比2013年销售规模翻番,增长102.4%。之前腾讯、阿里、新浪、搜狐等多家企业纷纷涉足互联网彩票。鼎盛时期,A股上市公司里面,至少有30家设立了彩票业务。而受2015年互联网彩票停售的监管影响,多家上市公司砍掉彩票业务。

此次修改实施细则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加强彩票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作者邵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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