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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间十分钟本是学生放松身心的黄金时间,但走廊奔跑导致的摔伤、碰撞事件屡见不鲜。面对家长维权,学校如何避免担责?
学校面对学生人数多且天性活泼好动的显示情况,针对此类意外事件发生因学生年龄不同,作为教育机构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发生意外学生不满8周岁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依据《民法典》第1199条的规定,承担过错推定责任;8周岁以上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依据《民法典》第1200条的规定承担过错责任。学校若能证明已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即可主张免责。

学校主张免责可采取以下三大核心策略:
1. 安全教育“痕迹化”管理
定期开展安全主题班会、张贴警示标识仅是基础,关键要形成可追溯的台账。建议使用《安全教育记录表》,要求班主任签字确认,并拍摄影像资料存档,证明学校已反复强调禁止追逐打闹。
2. 硬件设施“双重留证”
走廊防滑地胶、提示标语、警示牌等设施需在验收时同步拍摄全景及细节照片,保存采购合同和质检报告。每学期安排专人拍摄场地现状,形成完整证据链,防范“设施缺陷”的归责风险。
3. 应急处置“三段式”流程
事发后立即启动标准化应对程序:①监控视频24小时内刻盘封存;②询问目击学生制作规范化笔录;③48小时内向教育局提交《突发事件报告》。通过规范化操作阻断“校方处置不当”的指控。
教育机构应尽早建立法律风控体系,构建“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事后应对”的全流程防护网,为学生提供更为安全教育环境同时合规防范自身风险。

撰稿:四川德途律师事务所沈彤彤律师
编辑:事业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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