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的人身自由
因办案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而受到限制时,
家属第一时间应该怎么做?

刑事案件中的强制措施,是一种严厉的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每当被采取强制措施时,本人及家属本能第一期望的就是“不被抓,放出来”--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也就是法律上所称的变更强制措施。
一、强制措施的类型(由轻到重的排序)
拘传:对未被羁押的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如不配合的话,可以戴手铐等戒具,强制性的限制被拘传对象的一定人身自由。
取保候审:在刑事诉讼中,允许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一定条件下不被羁押,但需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如违背监管要求,可能被取消。
监视居住:责令符合逮捕条件但不适合羁押的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指定的居所范围内活动,依法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暂时剥夺嫌疑人、被告人一定时间的自由,对其采取短期拘禁的一种强制措施。
逮捕: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如逃避侦查、发生社会危害性,对其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变更强制措施的通常启动方式
1.依律师申请的方式启动
申请: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值班律师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
审查:根据案件所处不同阶段,分别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负责对申请进行审查,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表现、社会危险性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判断原有强制措施是否需要调整,以及调整的强制措施的类型,通常是从更严重的强制措施,变更为更轻的强制措施。
决定:根据审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做出是否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将该决定通知申请人及执行人(执行人即为公安机关)。
2.依办案机关的职权启动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如果发现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尤其是对被采取强制措施,但法定期限届满的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主动进行审查,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作出决定,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事实与理由
通常考虑因素: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悔罪表现、犯罪记录、社会危害性等
1.案件证据变化: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出现新的证据影响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罪行的认定,从而需要变更强制措施。
2.案件事实变化:随着案件的调查,发现嫌疑人、被告人不再具有社会危害性,或者原有的强制措施不再适应当前情况。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违反了现有强制措施的规定,需要重新评估、变更强制措施。
4.法定期限到期:原有强制措施的法定期限届满时,需要决定是否继续适用或变更措施。
5.其他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
四、当事人和辩护律师申请文书示例




五、律师提示
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代表当事人及家属积极向办案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是保障诉讼公正性和保护嫌疑人或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律师在这一过程中扮演关键角色。律师通过第一时间会见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动态,及时、充分评估案件情况,与办案机关积极沟通案件情况,提出案件中对当事人有利的观点和证据线索,适时代表当事人和家属申请变更强制措施(通常申请取保候审),将更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促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妥善处理,维护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律师在刑事案件中,是有非常多的能动性的,这个需要当事人及家属第一时间与律师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敲定最佳辩护方案,有利维护当事人及家属的合法、正当权益,也是体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有疑问,请第一时间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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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四川德途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李双鸿
审核:聂华律师
编辑:事业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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