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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络日益发达,衍生出了网络主播这一行业,有人为喜欢的主播一掷千金,但是账号的背后既可能是有钱的“榜一大哥”,也有可能是挥霍父母钱财的未成年人。当父母发现家中孩子大额打赏网络主播时,能要求返还吗?

可以要求返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之规定,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未成年人大额打赏主播,其行为明显超出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范围,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的,该打赏行为应属无效。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家长并不能因此“完全放手”。实践中通常还会考量两个因素,一是家长是否尽到监管义务,例如追回打赏价款后,孩子仍进行打赏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超过自身行为能力的充值打赏存在过错的,仍需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二是主张是未成年人进行的大额打赏行为,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是孩子做出的,如果举证不力将承担不利后果。

撰稿:四川德途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王蕾
编辑:事业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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